这块“深圳枉法仲裁委”的牌子,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早不是第一次见了。
自从2004年一年内受理了3件与深圳利保义相关的案子,并全都裁决利保义败诉后,仲裁委的门前就一直不太平。利保义员工多次聚集抗议,甚至换掉了仲裁委大门口的招牌。利保义认为,仲裁委作为拥有仲裁权的民间团体,其体制的缺陷决定了“潜规则”存在的可能,直接影响了仲裁公正。
仲裁委负责人则表示,利保义在法律途径上已穷途末路,所有上访、抗议行为都是故意生事;他们同时承认,颁布至今13年的仲裁法已显现出体制缺陷,他们也提交了意见,和利保义等质疑仲裁公正的投诉方一样,他们也希望推动仲裁制度的改进。
近日,深圳利保义公司负责人司明海向记者介绍,利保义主要经营房地产项目,早在2000年前后就拿到了福田保税区内的数块地,分别规划开发。开发过程中,利保义先后与湖南建设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建兴深圳分公司、深圳蛇口动力公司等3家企业发生了经济纠纷,均选择仲裁途径解决,但结果全部败北。为此,他们提出众多质疑,矛头直指深圳市仲裁委员会。
监管有缺陷?投诉方指责仲裁过程“潜规则”影响公正
“仲裁过程就好像扳手腕,比的就是谁人脉强、谁本事大”,司明海不讳言,在3场仲裁中利保义也试图利用“潜规则”找人办事,但均在较量中败下阵来。他告诉记者,“仲裁庭由3个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推选一个,选的都是帮自己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指定,双方可以提出异议,怎么样把他拉过来,形成2票对1票就成了关键———这也是江苏案六次更换首席仲裁员,三次变换仲裁合议庭的原因。”
从目前施行的仲裁法以及深圳本地的仲裁条例看,对仲裁员资格的约束较为宽泛。
一位从业近30年的律师向记者介绍,在中国,仲裁委共有2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各地方的仲裁委员会。在深圳,两者并存。“两个仲裁委都是邀请社会人士担当仲裁员,但也有所不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一般是大专院校的教研人员、专家学者等,学界人士比较多,其中为金钱利益折服的人相对较少,而各地方仲裁委的人员构成则比较繁杂,有很多政府公务人员,有不少律师,也有司法机关的退休法官、检察官等等,相对也疏于管理”。
人员很混杂?三个案子中,仲裁员之间的关系被质疑
湖南案与江苏案中,对方代理人均为顾东林律师,当时在佳士达律师事务所工作。司明海指出,顾东林同时还是深圳市人大的法律顾问,而湖南案的首席仲裁员蓝中波正是人大侨务处处长。“两个人在一个单位里工作,怎么会没默契?”他认为在江苏案中同样有“猫腻”,“那个案子的首席仲裁员黄兴山和顾东林是大学校友,还是市政府法治办的巡视员,都是相近机构里的。”他还爆料称,仲裁委原主任冯百友在退休后正是去了佳士达律师事务所做顾问。记者走访佳士达时,该所职员表示,去年底所里大换血,对这些说法不清楚。
顾东林认为这样的说法荒唐可笑:“准确地说,我当时只是人大常委会其中一个机构的法务助理,只是兼职,跟蓝中波根本不熟,他们老是翻这些陈年旧账,无中生有、污蔑栽赃,不知道出于什么用心!”
去年发生的一件事则更为这场争执添上了几分戏剧色彩。据本报报道,2007年4月13日,顾东林律师与司明海、利保义总经理王保成等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遇。顾说,他当时与王、司发生口头争执,随即遭到殴打。
司明海对此解释,当天他们去人大办事,恰好看见顾东林从蓝中波的办公室里出来,想起此前传闻顾送了50万元给蓝,所以有了此后一幕,事情随后不了了之。
制度需改进?和质疑者一样,仲裁委内部人员也有困惑
“仲裁和法院判决不同,法院一审败诉了可以上诉,仲裁是无法上诉的,只能申请法院不予执行或撤销裁决,相当于一裁定终身,这样的设定必然带来了很多问题”,深圳资深律师周健表示。
深圳市仲裁委员督察处处长郝忠贵向记者介绍,每年仲裁过程中,都会有人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最后申请成功的只占全部仲裁案件的1%到2%.他认为,经过法院的复核、再调查,依然在绝大多数的案件中维护仲裁裁决,这充分说明了仲裁大体上是公正、科学的。
利保义方面则不这么看。司明海等利保义高层认为,仲裁员中本身就包括大量法院、检察院退下来的法官,从仲裁委到法院的过程,实际上仍操控在同一个圈子人手中,结果很难发生变化。
“部分法院对仲裁的干涉,其实也一直是我们苦恼的事”,郝忠贵和其他仲裁委负责人的说法有些出人意料,“事实上,很多仲裁双方也会去法院方面活动,找那边的人际关系,影响仲裁结果的执行。我们也希望仲裁制度有所改进。”
■案件综述
案1 赔偿湖南建总1200万元
2001年5月30日,利保义与湖南建总签订了位于深圳保税区的万利生物工程大厦B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1830万元,竣工日期为2001年12月8日。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通过法院或者仲裁解决纠纷。但司明海坚称签订合同时没有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一项,是对方篡改了合同,并拿出原件以示冤屈。
建总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当初因为大家“比较熟”,合同由利保义公司起草,开始很长一段时间施工方都没有拿到合同。后来因利保义公司没报建,又把合同拿回去重新拟了一份,所以利保义提供的原件根本就是废合同。
由于验收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施工一波三折,湖南建总认为利保义拖延支付工程款,后者则表示,工程没有进行到竣工阶段,未达到付款条件。于是,2004年12月17日湖南建总申请仲裁,要求利保义公司赔偿1500余万元的剩余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利保义则提出反请求,申请裁定湖南建总延误工期940天,承担860万元罚金。
2006年9月6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利保义公司向申请人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赔付包括工程进度款、停工损失、仲裁费等七项,共计1200多万元;驳回利保义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案2 赔偿江苏建兴1880万元
与江苏建兴一案则更波折。利保义方面称,双方合作建设万利大厦二期、三期,合同约定2001年竣工验收,但承建方一直拖到2004年6月2日和7月13日才竣工验收,延误工期四年多。司明海表示,“我们依据合同支付工程款,他们2004年才建成,我们当然要等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才能付清所有钱,但他们因此就在2004年12月把我们告上了仲裁委,要求我们赔2500万,我们也申请了仲裁,要求他们赔3500万。”
仲裁委最后裁定,驳回利保义请求,要求利保义支付1880余万元给江苏建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此案由广东汕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后者开始时裁定此案不予执行,但2007年10月22日又否定了此前的裁定。
案3 赔偿蛇口动力50万元
在与江苏建兴合作项目的低压配电工程中,利保义和深圳蛇口动力公司同样出现了拖延工期与拖延工款的纠纷,这次利保义首先发难,申请蛇口动力赔偿损失560万,而仲裁委则裁定,利保义应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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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起纠纷 房东仲裁后“喊冤”
本报讯 租客改房屋拖房租,房东为此申请仲裁,但仲裁结果让房东极为不满,一怒之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我觉得仲裁过程不公平”。
吴女士在福田有两间房产,共120平米,她于去年8月将房屋租给了律师易先生,月租5000元。据她介绍,签订合约当月,易先生便将其中一间以每月4000元的租金租给了第三方。且去年12月,易先生在没有经过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改造了洗手间。
3月,因易先生超过两月未支付租金,吴女士申请了仲裁,要求解除与易先生的房产合约。6月,仲裁结果显示,易先生每月支付1789元租金给吴女士,其中一间房由吴女士收回。同时,吴女士还需要支付1万元的仲裁费和律师费。吴女士对此大为不满。她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撤销裁决,本月中旬结果将揭晓。
她认为,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此案适应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进行审理。而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两位律师在市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她估计这为易律师找关系提供了便利。易律师则说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确实有1位仲裁员,彼此关系也不错,但他没有把这事告诉自己的律师同事们。南方都市报 记者 张俊彦 吕婷 刘延春